事发北京!男子带它回家引发爆炸被拘

  12月5日晚,丰台区某小区11层一住户家中冒出滚滚浓烟,消防员到场后逐层敲门叫醒该层居民,随后众人被紧急疏散到楼下。

  火灾调查人员在事后的调查中发现,起火点位于报警人马某某房间客厅电脑桌上的插线板处。在这里,火灾调查人员发现了电动自行车电池的残骸。

  火灾调查人员对报警人马某某询问得知,其为图方便,违规将电动自行车电池带入家中充电,电池发生爆炸后酿成了火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马某某因过失引起火灾,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十天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