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池爆炸致男子全身90%烧伤家属要求索赔店家却这么说
福清市的阿芳反映说,前段时间,她为自己的电动自行车购买了一块锂电池,充电过程中电池发生爆炸,造成她的丈夫阿华严重烧伤。事后关于赔偿问题,与销售方发生纠纷。
阿华今年35岁,是家中的独子,他与阿芳结婚并育有一女,一家三口在福清市生活。阿华偶尔打打零工,阿芳则在跑外卖。阿芳说,此前,她为了跑外卖多送一点单,于是找人订购一种容量比较大的电动自行车电瓶。
随后,调解小组来到涉事的电动自行车店。店老板阿国承认给阿芳的锂电池经过改装,而且电池没有质量检测证明,也没有标注生产厂家。
对此,法律人士表示,生产厂家为最终责任人,作为销售者阿国可以向生产者追偿。调解小组建议阿国,为阿华一方提供力所能及的支持,帮助他渡过难关。
阿华入院后,产生了10万元的治疗费,调解小组建议阿国就这个标准,帮忙分担。但阿国表示无法负担,随后联系了当初给他送电池的朋友阿强。
我朋友意思就是说,鉴定完该担多少责任就出多少钱,但这事得解决清楚,我意思是,我的店铺你拿走都可以,我愿意承担,这个肯定要承担的。
经过长时间劝说,阿国与阿强同意先垫付4万元,用于阿华的治疗,剩下的费用,他们将在电池的质量检测报告出来,并划分好责任后,再继续协商。双方达成一致意见。
产品质量法规定,生产者销售者提供的产品应该有质量合格证明,有生产厂家有生产日期等信息,同时还规定生产者销售者提供的产品要保障符合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否则因此给使用者或者说消费者造成损害的,应该予以赔偿,从我们这个案件来看,根据销售者的陈述,他所提供的电池应该是属于三无产品,但电池是否有质量问题,应该进行鉴定,消费者可以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投诉举报进行鉴定,如果有质量问题的话,那么根据民法典根据消费者权益保的规定,销售者生产者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随后,调解小组也将事件的情况反映给了福清市音西市场监督管理所,工作人员表示将会跟进调查此事。
消费者购买电动自行车或电池时,尽量选择合规的产品,或经过市场检验的正规品牌,避免为了一时方便,承担巨大的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