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毛腿集团有限公司辞任及委任执行董事
飞毛腿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之董事会(“董事会”)谨此宣布,李会秋先生(“李先生”)因其他事务而辞任本公司执行董事职务,自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起生效。李先生已确认与董事会并无意见分歧,亦无有关其辞任之事宜须敦请本公司股东垂注。
张黎,40岁,为本公司全资附属公司飞毛腿(福建)电子有限公司(“飞毛腿电子”)总经理,负责飞毛腿电子总体经营管理。飞毛腿电子主要从事OEM原厂配套,包括移动电话电池、充电器、笔记本电脑电池及动力电池等。张先生于二零零三年十月加入本集团,曾担任飞毛腿电子副总经理。加入本集团前,张先生曾出任不同职位,包括福建实达网络工业设计部经理以及福建通信广播工业公司研发部、配套部及销售部经理,拥有近三十年通讯行业工作经验。
张先生一九七八年于江西大学机械制造工程系毕业,一九九二年经福建省电子工业局工程技术专业中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考核评审考获工程师任职资格及一九九九年经福建省工程技术人员电子专业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考核评审考获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
除担任本公司之董事职务及本公告所披露者外,张先生于过往三年并未于证券在香港或海外任何证券市场上市之任何其他公众公司担任任何董事职务,且与本公司任何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控股股东(分别按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所定义)概无任何关系。此外,张先生并无于本公司拥有任何股权(定义见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本公司已与张先生于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订立服务合约,任期于本公司举行二零一二年股东周年大会日期届满,据此,张先生将无权就其向本公司提供之服务获得任何董事袍金,惟董事会可根据其表现考虑发放酌情奖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