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差评权”需要校正机制
赋予患者“差评权”固然理所应当,但对患者的“差评”需要有公平合理的校正机制,以免伤及无辜,打击医务人员的积极性。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意见》提出了20项改革任务,包括逐步取消公立医院的行政级别、建立适应医疗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等。在医务人员绩效考核方面,提出将“患者满意度”作为考核指标之一,这被媒体解读为医改放“大招”,患者“差评”可影响医生收入。(7月27日人民网)
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涉及方方面面的内容,薪酬改革和绩效考核只是其中一个点,而患者满意度只是影响医务人员绩效的众多指标之一。尽管如此,媒体仍将《患者“差评”可影响医生收入》单独拎出来做成标题,一时引起人们的热议。这不奇怪,因为患者满意度是医患关系最直接的表征,而医患关系始终是人们观察医改成效的一个重要维度,某种意义上,促进医患关系和谐正是医改的一个出发点和落脚点。
在医患关系上,医务人员是服务者,患者是被服务者,患者花钱接受服务,医务人员付出劳动获取报酬,这样的角色定位应该没什么问题。既然是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那么患者便有权对医务人员的服务作出评价,就像网购者可以对电商作出评价、学生可以给老师打分一样。将患者满意度纳入医务人员绩效考核,目的就是倒逼医务人员提高诊疗质量和服务水平,切实保障患者的各项权益。
但也要注意到事情的另一面。笔者以前在大学教书时,每到学期末,学生也是要给老师打分的,打分的结果会影响老师的绩效和评优。在实践中,有时会出现这样一种情况:有的老师对学生要求很严格,上课严、考试严、打分严,考试通不过绝无商量的余地,这样的老师,往往被不少学生打了低分;反之,有的老师为了获得高分,无原则地“讨好”学生,上课松、考试松、打分松,考试通不过还可以通融,这样的老师,反倒被不少学生打了高分。
举这个例子是想说明,要辩证看待患者对医务人员的评价,尤其要注意其中可能出现的恶意差评。网购中有些消费者给电商恶意的差评,学校里有些学生给老师恶意的差评,医疗作为一项更为复杂的服务,患者对医务人员作出不恰当的评价,恐怕在所难免:一方面,医疗服务专业性强,存在严重信息不对称,普通患者不了解,进而不理解、不谅解,最终由于误解而对医务人员作出不恰当的评价,甚至由于自己的病没治好而迁怒于医务人员;另一方面,现实中不乏无理取闹的患者及家属,他们对医务人员充满恶意、敌意,连骂医、伤医、杀医的事情都干得出来,给个恶意的差评更不在话下。
所以,赋予患者“差评权”固然理所应当,但对患者的“差评”需要有公平合理的校正机制,以免伤及无辜,打击医务人员的积极性。譬如,要给相关医务人员申辩的机会,服务差不差不能由患者单方面说了算;同时,医院要多方调查取证,既不冤枉一个“好医生”,也不放过一个“坏医生”;还有,调查结论和处理结果要公开,接受各方监督,以防徇私舞弊、包庇纵容。
如果说赋予患者“差评权”,是为了更好地保障患者的权益,那么公平合理的校正机制,则是为了保障医务人员的正当权益,二者不应偏废,不可顾此失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