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毛腿集团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辞任及委任执行董事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股份代号:1399)董事会谨此宣布,林超先生辞任本公司非执行董事职务,自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三十日起生效。董事会进一步宣布,黄燕小姐获委任为本公司执行董事,自同日起生效。辞任飞毛腿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之董事会(“董事会”)谨此宣布,林超先生(“林先生”)因健康状况出现衰退而辞任本公司非执行董事职务,自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三十日起生效。林先生已确认与董事会并无意见分歧,亦无有关其辞任之事宜须敦请本公司股东垂注。董事会谨此对林先生于过去多年为本公司所作出之宝贵贡献致以衷心感谢。委任董事会欣然进一步宣布,黄燕小姐(“黄小姐”)获委任为本公司执行董事,自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三十日起生效。黄燕,30 岁, 现任飞毛腿电池有限公司总经理。彼负责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本集团”)自有品牌业务部之主要运营、品牌文化构建、品牌市场整合以及分销渠道开发。黄小姐在通讯产品业务方面累积多年经验,致力于本集团之技术创新、管理、分销渠道之建立及维护。为使“飞毛腿”品牌成为中国市场上最具价值及最有影响力品牌之一作出了重大贡献,以及对推动“飞毛腿”品牌业务发展以实现规模化、扩大本集团产品类别从而最终提升本集团之国际市场地位至关重要。黄小姐于一九九九年毕业于福建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经济贸易专业,现为厦门大学在读硕士研究生。彼于二零零一年二月加入本集团,历任本集团自有品牌业务部营运经理、副总经理以及常务副总经理。彼在品牌商务管理、计划性生产和团队建设方面有非常的见解。除担任本公司之董事职务及本公告所披露者外,黄小姐于过往三年并未于香港或海外任何证券市场上市之任何其他公众公司担任任何董事职务,且与本公司任何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控股股东(分别按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所定义)概无任何关系。于本公告日期,黄小姐拥有140,000 份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之购股权之权益(按香港法例第571 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所定义)。本公司已与黄小姐订立服务合约,任期于本公司举行二零一一年股东周年大会日期届满,据此,黄小姐将无权就其向本公司提供之服务获得任何董事袍金,但董事会会根据其表现考虑发放酌情奖金。就委任黄小姐一事而言,除上文披露者外,概无有关其他资料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 ( h)至13.51(2) (v)条之规定作出披露,亦无有关黄小姐获委任为本公司执行董事之事宜须敦请本公司股东垂注。承董事会命飞毛腿集团有限公司主席方金香港,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三十日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