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修的魅族手机被修坏 消费者拨12315维权
市民刘先生有一只魅族手机,因为感觉电池不耐用,送到市区人民路的魅族手机专卖店,请其帮忙送到厂家付费更换电池。然而,之后返回到他手里的手机,非但电池没有更换,手机还死机了,无法正常使用。
刘先生认为手机是被修坏的,要向店方讨要说法,但由于双方迟迟无法协商一致,遂向鹿城12315投诉。
10月20日,经鹿城12315调解,店方同意将刘先生的手机重新送回厂里维修,恢复通话、短信、微信等五个基本功能的正常使用。 □温州晚报记者 陈培培
刘先生的这只手机是女儿之前用过的,买来至今已有两年多,已过保修期。刘先生称,虽然是个旧手机,但功能还是全好的,只是感觉电池不耐用,但因为是内置电池,自己没法更换。
在查询得知市区没有魅族的售后维修点后,刘先生将手机送到了市区人民路的魅族手机专卖店,请其帮忙送到厂家付费更换电池。约半个月后,刘先生来到店里取手机,手机刚开机就死机了,一问要换的电池也没有换。
刘先生认为手机是被修坏的,遂向店方讨要说法,但店方指出刘先生与店方签订的服务受理单中有注明“需报价维修的非保机在维修时可能引起不开机、死机等故障,厂家不承担事故责任,不收取维修费用将手机退还客户”,故店方认为不收取维修费将手机返还刘先生即可。对此,刘先生认为是霸王条款,并称当初签订服务受理单时店员没有说明,而他眼睛因为有老花也未注意到这一条款。
郑经理表示,由于市区目前还没有魅族售后维修点,所以送修的手机都需要返厂进行维修,专卖店只是作为接收方。郑经理称,据她了解,刘先生将手机送来维修时,的确是要求更换电池,并在服务受理单中有注明,但手机送到厂家后,经检测手机主板已有坏损,单纯更换电池并不能解决问题,因此将手机返回店方。而当刘先生发现手机死机问题时,店方也与厂方进行了沟通,厂方认为是主板本身坏损所致,并非维修导致。
对于刘先生认为的霸王条款,郑经理认为不是,并解释其条款的实际意思是,需报价维修的非保机,报价后消费者若取消维修,其先前经拆机检测可能导致的不开机、死机等故障,厂家不承担事故责任;消费者若要求继续维修,厂家则需确保手机维修完好。
最终,经鹿城12315工作人员调解,郑经理表示同意将刘先生的手机重新返厂维修,确保恢复通话、短信、微信等五个基本功能的正常使用。
温州晚报读者律师顾问团成员、浙江金土地律师事务所律师王俏君认为,刘先生将魅族手机送到手机专卖店要求更换电池时,如果手机确实是还能正常使用的话,而是生产方在检测过程中导致手机死机无法使用,厂家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现店方称与刘先生所签订服务受理单中有注明“需报价维修的非保机在维修时可能引起不开机、死机等故障,厂家不承担事故责任,不收取维修费用将手机退还客户”。这属于格式条款,也可以说是“霸王条款”,是无效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的相关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因此,本案中刘先生的手机出现死机而无法使用,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有权向店方或厂方要求承担相应的责任。
如果消费者遇到类似情况,在与店方协商不成的情况,消费者可以向“消协”请求调解,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提醒消费者要重视保留相关的证据,如接收维修受理单、在店方接收手机时,手机是可以正常使用的相关证据、维修票据等等,以此避免诉讼过程因缺乏确凿的证据而承担不利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