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友电动车电池燃爆致21岁男生全身烧伤90%花费近百万治疗仍未脱离危险
9月1日,湖北一父亲发帖为全身烧伤的21岁儿子求助,引发网友关注。帖子称,其子是大三学生,暑假在外租房打工时被烧伤,爆炸源是儿子室友的电动车电池。
9月2日,红星新闻记者从发帖父亲杜先生处了解到,儿子小杜现在还躺在医院,未脱离危险。50多天的治疗已花费近百万元,由于在医院欠费,难以进行下一场手术。“儿子室友家一直说没钱,目前给了一万元。”
小杜所在武汉城市学院的一位老师介绍,小杜和室友是同一届学生,室友家在农村,父亲已经过世,家中只有母亲,经济条件不好,不是网上说的在逃避责任,只是不知道如何解决。
9月2日下午,发帖的父亲杜先生告诉红星新闻记者,他是湖北省咸宁市嘉鱼县人,儿子小杜今年21岁,是武汉城市学院大三学生。事故发生在7月9日,当时是暑假,儿子在校外租房打暑假工,和同校另一名大三学生合租,所在小区没有充电桩。
据杜先生介绍,儿子做的是家具安装行业,儿子的室友在跑外卖赚钱。后来他了解到,7月8日晚,儿子的室友将电动车电池拆下后提到房间充电,7月9日清晨6时许,电池发生燃爆,引发火灾。
杜先生提供的监控视频显示,7月9日凌晨6时01分,房内起火后,儿子的室友第一个穿着短裤赤脚跑出房间,从不远处的楼道拎起两个灭火器,后准备折返回房间。后面的视频内容被烟雾遮蔽无法看清。6时02分,被烧伤的小杜从屋内冲出,摔倒在地,画面伴有痛苦哀嚎的声音。
随后,儿子小杜被送往武汉市第三医院抢救。杜先生介绍,当天上午,医生诊断后下了病危通知书,儿子全身烧伤面积90%,“现在还躺在医院,未脱离危险。”杜先生提供的医院病历显示,小杜的诊断结果为:全身多处火焰烧伤90%Ⅱ-Ⅳ,累及体表90%及以上的烧伤,血容量不足性休克,呼吸道烧伤。
“经有关部门认定,爆炸源是儿子室友的电动车电池。”杜先生介绍,8月8日,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消防救援大队出具了火灾事故认定书,消防部门认定,起火原因排除外来火源、自燃、遗留火种、电气线路故障、雷击等因素,综合认定为锂电池充电过程中发生热失控引燃周边可燃物引发火灾。
杜先生介绍,他和孩子妈妈一直以打工为生,好在儿子从小就体谅父母,又聪明懂事,是父母和长辈们心目中的好孩子,入学后也深得老师们的关心和喜爱。儿子为人温和谦逊,平时和同学们相处也十分融洽。暑假期间,为分担家庭负担,选择做暑假工赚钱。
“目前,孩子情况相当差,现在还在抢救,平均一天要花2万至3万多元。”杜先生告诉红星新闻记者,截至目前,孩子50多天的治疗已花费近百万元。其中一部分是社会援助,约十几万,其余大部分都是借款和,目前还有一部分医院账单未支付。“医生说他这种情况基本上一周就得做一次手术,需要我们交钱才能做下一场手术,现在因为欠费十几万,下一场手术不知道什么时候能做。”
杜先生介绍,儿子室友家一直说没钱,目前只给了一万元。在当地政府的帮助下,他在湖北省慈善总会平台上发起了筹款,截至9月2日晚,已筹到款项26.4万元。
事发后,当地湖光派出所介入调查。红星新闻记者了解到,儿子室友和房东都已到派出所做了笔录,目前案件还在调查中。
就事件相关细节,上述室友的母亲接受红星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农村妇女不懂这方面知识,建议联系学校咨询。”小杜所在武汉城市学院的一位老师介绍,小杜和室友是同一届学生,室友家在农村,父亲已经过世,家中只有母亲,经济条件不好,不是网上说的在逃避责任,只是不知道如何解决。
上述老师介绍,事发后,学校也成立专班解决此事,校领导多次到医院看望小杜,为小杜申请爱心基金,向相关部门打报告,希望能尽量帮助小杜一家。
山东辰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柳孔圣律师在受访时介绍,《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二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此规定,如果因电动车电池质量问题引发火灾造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生产厂家应承担侵权责任。“具体维权途径应向法院提起产品责任侵权之诉,根据产品质量鉴定意见确定侵权责任。”柳孔圣律师介绍。
知名刑事辩护律师、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本案中需相关部门进一步查明案件事实,进行责任认定。电动车电池的所有者及直接使用者是首要的责任主体。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上述室友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赔偿受害人的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
付律师介绍,如果经调查确认电动车电池存在质量问题,那么电动车电池的生产者或销售者也可能需要承担产品责任,即因产品缺陷造成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此外,若房东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例如存在消防隐患,房屋内电源不符合国家标准等,则房东也应当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付建分析,至于物业是否需要担责,取决于物业是否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例如,对于禁止电池拿到室内充电是否明令禁止,宣传等,是否尽到了安全排查的义务,因此,物业方存在过错时,也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