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买来才一个月电池就爆炸家都烧没了!法院这样判…
好在顾先生当时带着家人第一时间逃离了现场,没有造员伤害。但一场大火不仅将顾先生家烧空了,还烧毁了楼上邻居家的部分设施。
接警后,消防部门调集了6辆消防车和32名指战员迅速展开扑火救援。然而顾先生家所有能拿出来的资产,便是一家三人逃出来时所穿的睡衣。
顾先生的电动车是在2019年2月份才购买的,用了一个月的新电池怎么会在充电过程当中起火了呢?
南京市消防支队鼓楼区大队对这起火灾开具了火灾事故认定书,认定是电池电气故障引燃可燃物,导致了这次火灾。火灾事故认定书证实了顾先生对电池质量问题的怀疑,于是他决定维权。而这份认定书也成为了最终法院判决的重要依据。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法官韩浩表示,据相关规定,不应将电动车电池放在居民家中充电,因而法院认定原告也有一定过错,分担一部分责任。
最终,法院判定电池生产商承担90%的责任,原告使用人承担10%的责任,电池生产商需赔付原告顾先生共计40多万元的经济损失。
法官韩浩表示,这起案件的审理应该给广大电动自行车的车主,以及各小区物业的管理方带来警醒,“住宅小区应按标准规范建设集中停放电动自行车的设备,夜间充电应该采取隔离监护等防范措施,防止火灾的发生。”
2018年,我国发布的《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中明确提出:公民应尽量不在个人住房内停放电动车或为电动车充电,确需停放和充电的,应当落实隔离、监护等防范措施。消防部门也明确表示,电动车火灾多发于夜间,特别是夜间集中充电的时间。